服務項目
◆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
◆工業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
◆舊村改造(城市更新,三舊改造等)
◆土壤檢測(GB36600標準82項)
◆地下水調查以及檢測
◆地塊污染調查
◆土壤專項評估
◆修復評估評價
項目背景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生態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2017年7月1日施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1日施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 7號)與《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東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評審要點》(試行)等相關文件規定,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要進行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經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屬于被污染場地的,應編制治理修復方案,并開展修復工作。
(1)《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
(6)《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682-2019)
(7)《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
(8)《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技術規定(試行)》
(9)《在產企業地塊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技術規定(試行)》
(10)《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試行)》
(11)《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質量保證與質量質控技術規定(試行)》
(12)《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
重點行業用地調查機構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是利用信息收集與樣品解析的方法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土地與地下水進行污染調查,判斷用地被污染狀況,為風險分級提供重要依據。
服務優勢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標準依據服務范圍
從事過有色金屬礦采選、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電鍍、制革、造紙、印染、汽車拆解、造船、醫藥制造、鉛酸 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 行業企業用地,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 ,火力發電、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場、市政及工業園區污水 處理廠和污泥處理處置等用地。